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1 目前还不确定的具体内容,因此无法确定是否会出现新政策。
2 但从环保和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相信新政策会更加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可能会加强对非法砍伐和森林火灾的打击力度。
3 同时,新政策还可能会推动林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鼓励林木种植和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