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证词在法院审判案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法官明辨是非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轻则受到拘留、罚款等司法处置,重则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反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知道被诉行政行为超过5年,这5年包含事后的扣除和延长,可以作为被告方的辩护事由。也就是说,被告方可以以时效为理由主张无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足5年,则不能以此为辩护理由。因此,针对具体案情,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5年时效期限要求。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明显枉法裁决,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原裁决存在枉法行为,并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如果当事人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存在明显的枉法行为,可以通过上述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