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用期转正后才算编制。
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属于试用期间,不是合同工,也不是正式的编制人员。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只有等试用期到期之后,再签订合同,经过一系列的条件满足之后,才可以转为在编成员。因此,只有通过试用期并成功转正,事业单位人员才能正式成为编制内的一员,享有相应的编制待遇和权益。
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人员是不能被提拔的。因为试用期属于员工与单位的“磨合期”,员工需要通过试用期来适应单位的文化、规章制度等。
如果单位在试用期未满时就提拔员工,可能会导致员工能力与岗位不匹配,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
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特别优秀,单位有急需等,可以在提前解除试用期的前提下,给员工提拔的机会。
不会,《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档案肯定是不会留底的。所谓的档案留底,指的是个人的身份和工作情况,会在个人的职工档案中有相关资料的记录和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