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小孩子坐高铁的时候还是要有身份证的,如果没有身份证,户口本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不论是谁坐高铁,哪怕就是很小的孩子,都必须要有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在幼儿园小孩玩耍磕碰时,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责任:幼儿园负责人及教师应尽到保护孩子安全的职责,要对幼儿进行引导和监管,防止因照顾不周导致的事故发生。
2. 伤害原因:如果是因为学生自身行为不当导致的磕碰,如乱跑、打闹等,责任则应该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如果是环境设施问题导致的磕碰,如地面不平整、用具老化等,责任则应由幼儿园承担。
3. 过失程度: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责任则应该由幼儿园承担;如果是因为幼儿不慎导致的情况,责任则可以根据过失程度适当划分。
在确定责任时,需要全面考虑以上几个方面,以公正地划分责任。同时,应当重视预防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确保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