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补缴公积金的诉讼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具体来说,离职员工如果发现自己在工作期间未能全额缴纳公积金,可以在以下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提起补缴公积金的诉讼:
1. 如果未缴纳的公积金属于7年以内的欠款,则可以在欠款发生后2年内提起诉讼要求补缴。
2. 如果未缴纳的公积金属于7-10年以内的欠款,则可以在欠款发生后1年内提起诉讼要求补缴。
3. 如果未缴纳的公积金属于10年以上的欠款,则已经超过了时效期限,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对企业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员工在向法院提起补缴公积金的诉讼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未能全额缴纳公积金的事实,并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进行举证。否则,将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1.单位经办人员可以在8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至9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前,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一由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二如单位已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可在我中心网站上办理封存手续。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我中心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热线电话12329。
社保基数差额补缴离职是需要补缴的。
社保基数的上涨,对于离职人员也会有一定影响,离职人员需要进行差额补缴,也就是补缴离职之前社保基数上涨后的差价,导致这一造成尴尬的原因是一些新的社保规则的修改方案没有固定的公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