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大米玉米等粮食,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依法进行处罚。处罚的轻重,要看具体偷逃应缴税额度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就是缴纳相关的罚款和税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影响严重的情况下,罚款应缴税会翻倍,可能还会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具体的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走私药品情节严重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罪。
如果药品没有问题,但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也能构成走私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