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申报绿色食品方面确实拥有一定的资格。绿色食品的申报要求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生产环境、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如果其运营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的相关要求,并且得到了总公司的支持和授权,那么它是可以参与申报的。
子公司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其经营满足绿色食品的标准,自然也有资格进行申报。但不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需要按照绿色食品申报认证流程严格进行,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可以判定。只要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分公司也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