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交通规则,高速急停导致的三车追尾事故,责任通常由急停车辆承担。急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应保持安全距离和适当速度,以便其他车辆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做出反应。
如果急停车辆没有提前示意或没有充分理由急停,导致后续车辆无法及时停车避让,那么急停车辆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具体责任分配还需根据事故现场、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不可以,因为高速公路快车道的最低限速一般为一百一十公里每小时。
高速公路一般为单向三车道,也有单向两车道和单向四车道,最左侧车道的车速限制是最高的,一般为一百一十至一百二十公里每小时,中间车道限速九十至一百二十公里每小时,最右侧车道限速六十到九十公里每小时。时速不足六十公里的车辆严禁驶入高速。
后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安全车距,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没有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建议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