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的优点有:
2.加强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
3.可以分工明确,提高执行效率;
4.保证投标资质和投标要求;
5.减少胜算的竞标限定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缺点有:
1.合作关系复杂易出现矛盾;
4.个体的竞标费用增大;
联合体协议应包括以下明确的内容:成员的权利与责任,联合体的管理和运营方式,合作的范围和目标,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式,纠纷解决机制,联合体解散和终止的程序等等。
协议的清晰度和详尽度至关重要,可以为联合体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使得成员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和有条理。同时,协议的具体内容也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和联合体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完善。
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和注册制推进安排,发行人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办法》第四十二条所指“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暂按以下标准掌握:即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根据新三板改革的有关安排,并考虑保荐机构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服务,发行人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适用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