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共用一个财务。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实体,拥有自己的业务运作和财务管理。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遵守各自的财务规定和要求,分别营运和管理自己的财务。同时,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需要定期交换财务信息和报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采用共享财务的方法,但需精心安排和管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不可以,子公司与母公司不应该是一个财务系统。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并且他们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换句话说子公司与母公司都有以独立的财务部门与财务工作人员,有独立的报税系统。所以他们不可能是一个财务系统。
母公司奖励子公司优秀个人的奖励是否可以税前列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 奖励是为了鼓励个人,提高工作积极性,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 奖励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如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或者奖励金额在一定额度以内。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母公司奖励子公司优秀个人的奖励可以税前列支。但是具体实施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并获得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确认和支持。此外,应当注意在奖励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避免造成员工的不满或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