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不含大病保险。
无论是灵活就业或是在职单位缴费,都不包含大病保险,需要另行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大病保险不是一定要交,大病保险没有强制性要交,但是建议还是缴纳,毕竟也是一个有效的保障。
大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报销,医保外一般报销100%,未经医保报销的可报销80%。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各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足额缴费后,在一定的医疗等待期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不设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住院时可持医保卡就医,但不可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或在药店购药。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交保能恢复。续保流程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社保大厅
2、办理社会保险续保,也可以开通银行卡划扣功能,避免再次断保。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纳的医保与养老保险,都是累计计算缴纳年限的险种,所以即使断保也不应该后续缴纳,但是会影响医保的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断缴3个月以上,是不允许向前补缴的。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足额补缴欠缴的医保费后,再次缴费当月补缴此次断缴期间的保费,缴费到账后断缴期间发生的医保待遇可追溯。自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再次缴费到账后,会从再次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待业人员,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待遇。对于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发生的医疗保险关系变动,则不需要参保人办理,由原参保单位在依法依规缴费后,通过单位网厅办理暂停参保,新的参保单位通过单位网厅即可办理参保登记。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再缴纳医保费。失业金领取结束后,应在领金结束次月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不能继续缴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办理养老退休、不符合养老退休条件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也不能在我市继续缴纳职工医保。上述参保人员如果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政策规定,应及时依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如果未达到政策规定年限的,则需要按规定一次性趸交保费,自趸交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医保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