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援助﹕ 居港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的居港规定﹕
a.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及 b. 在紧接申请日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注﹕ (1)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综援。(2) 在2004年1月1日前已成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获豁免上述a.项居港七年的规定。
(3) 18岁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获豁免上述a.项居港七年及b.项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严格规定,在国外享有长久居留权的并且未在中国国内纳税的中国公民应该主动申请注销中国户口并且申请华侨证件,但是目前我国只是针对在加入了外国国籍的本国公民采取了注销户口这一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