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十个月可以评定三级伤残。
原因是:根据该条例,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致使身体发生伤害或者患病,需要治疗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鉴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伤残鉴定时应当结合工伤鉴定的结果,根据《伤残等级和津贴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和津贴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否计入伤残评定是根据评定标准的规定而来的。
在评定伤残等级时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伤残的部位、程度、功能丧失情况、工作能力以及治疗情况等。
因此,停工留薪期长短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评定伤残等级还需要综合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
停工留薪期内提前上班是否会影响评级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我国,评级鉴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伤情恢复情况:评级鉴定时,会关注工伤职工的伤情恢复程度。如果伤情尚未痊愈,提前上班可能会对评级鉴定产生影响。
2. 工作能力:评级鉴定会评估职工在受伤前的工作能力。如果提前上班表明职工的伤情已经恢复,并且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利于评级鉴定。
3. 企业意见:企业对工伤职工的评价也会影响评级鉴定。如果企业同意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前上班,并认为其表现良好,对评级鉴定有利。
4. 个人表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个人表现也是评级鉴定的重要依据。如果职工在此期间积极参与治疗、康复,并且提前上班后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有利于评级鉴定。
总体来说,停工留薪期内提前上班对评级鉴定的影响因个案而异。建议工伤职工在受伤后积极治疗、康复,并根据自身情况和企业意见进行评级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前上班,企业应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例如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并关注职工的康复情况。同时,职工也应遵循医嘱,合理安排工作,避免伤情恶化。
不违法,法院有案例。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先提示以下5点问题: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非定残后一次性支付;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