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是小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规范管理和养护。首先要制定科学的绿化规划,匹配不同的植物种类和区域,及时更新和替换老化或死亡的植物。
其次要定期对植物进行浇水、修剪、除草和施肥等养护措施,保障植物的健康生长,维护小区整洁美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在绿化管理和养护过程中,要尊重自然法则,注意环保和节约资源,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及改优居住环境等方面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分别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回答于2023-02-20
小区绿化规范管理和养护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定义。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移植、砍伐和调整绿地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实施原则。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截除树冠等破坏性修剪、大规模砍伐、大比例应用常绿乔木、过度密植等行为。居住区绿化调整应以保护原有居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采光、通风、安全等情况,满足不同区域功能的需要,满足居民安全、宜居的要求。可以实施修剪的,不得采取移植的措施;可以实施移植的,不得采取砍伐的措施。
管理职责。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负责配合本意见的实施。绿化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意见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方案拟定、业主意见征询、公示以及办理审批手续等相关工作。根据《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为绿化管理责任人;居住区绿地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绿化管理责任人;居住区绿地未实行物业管理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老旧小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的单位为绿化管理责任人。
实施条件。修剪、绿篱、花球造型、乔灌木、盆栽等绿化管理标准,如草皮修剪、杂草拔除、施肥、浇水、植保等,都需要严格遵守,以保持绿化完好率达到98%。
岗位职责及入职要求。绿化主管负责本辖区的绿化养护工作,需要具备绿化养护知识,能识别各种花草树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