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力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当事人在四十五日内能拿到裁决书,该期限从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如果情况复杂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审理期限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当事人拿到裁决书的期限也会相应地延长。
这个不一定。如果被执行人家中有现金可供执行的话,那就无需冻结银行的账户。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一般是执行工作的首选执行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