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质物,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其动产,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2、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一个主要是不动产一个主要是动产,一个不占有通过抵押登记生效,一个需要移交所有权生效。而留置多见于加工承揽合同,比如说手表在我这修,到时候你不给修理费,我可以拍卖优先受偿。抵押比如将门市房在房管局登记抵押给某银行贷款10万,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可以拍卖房产优先受偿。质押比如我有一个古董花瓶,现在我要向甲借钱约定利率,将花瓶放于甲处,到期偿还本息,甲归还花瓶,到期不还甲拍卖花瓶优先受偿。但是不管抵押,质押,留置都不得规定到期不履行债务物品归债主所有,这个就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流质契约。
名称不同 抵押: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出质: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 出质: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