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不成功,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首先,工伤认定流程包括申请登记环节。申请人,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领取相关材料。申请时间方面,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关于时间限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方。若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则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如需等待司法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
总之,工伤认定流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