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被留置需要进行公告。具体来说,如果董事长被执行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逃避执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一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
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管负责人发生重大事件,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需要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