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建议,明确前科消灭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前科不必然消灭,而是要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时效性、服刑期间及服刑完毕之后一定时期内的表现等因素,经特定审核程序后宣告消灭。
“当前,应严格限制前科查询的主体和范围,减少对前科人员的就业歧视。在前科消灭制度完善前,以前科封存制度作为过渡。并逐步废除前科对于前科人员家属的职业限制,前科消灭或封存的法律效果应同时及于前科人员亲属。”朱征夫说。
前科消除制度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制度适用于一些轻微的社区刑罚和拘役罚款犯罪记录,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前科消除。
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社会表现要求,并经过法院的审核批准后,前科记录将被抹去,相关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查询和使用这些记录。
这对于一些因轻微违法行为留下前科记录的个人来说,有望重回社会、获得更多的机会。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的公正性。